南国都市报5月27日讯(记者谭琦 实习生王芦苇)日前,海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业权管理的通知,提出海南将严控新设矿业权,从严审批采矿权延续项目,全面加强矿山生态修复。该通知自6月18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我省将严格执行停止审批新设除建筑用砂石土、地热(水)、矿泉水以外采矿权的有关规定。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区、永久基本农田、一级保护林地、城镇开发边界内、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等保护范围内和铁路、高速公路可视范围内新设建筑用砂石土采矿权。严控地热(水)、矿泉水开发,编制地热(水)开发利用专项规划,严格控制开采量,不得实施混层开采,不属于国家、省重点项目配套的矿泉水、地热(水)开采项目原则上不得在承压水分布区新设采矿权。
我省将停止审批新设探矿权。油气(含天然气水合物)和海底矿物矿业权审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此外,我省将从严审批采矿权延续项目,加快关停老、小、散矿山。
我省将实行矿山生态修复阶段验收制度,进一步压实矿山企业“边开采、边治理、边修复”主体责任,确保至2025年所有矿山全部达到绿色矿山标准。对已有生产矿山,2025年底未达到绿色矿山标准的,原则上依法退出;对新建矿山,投产1年后仍未达到绿色矿山标准的,应依法或按约定整改;对矿山建设不符合绿色矿山建设有关要求的,按照相关法规规定,不予办理采矿权延续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