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都市报6月12日讯(记者 王小畅)为进一步完善游艇相关管理制度,提升游艇行业服务和管理水平,12日,海南省政府修订印发了《海南省游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4年7月30日起施行。
近年来,随着《海南自由贸易港游艇产业促进条例》发布、游艇产业发展和政府职能转变,亟需对2016年印发实施的《海南省游艇管理办法》进行全面修订,以适应新形势发展需要。《办法》修订坚持安全第一,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为群众提供安全优质的服务;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了游艇码头、游艇租赁管理。
在系统优化游艇码头建设管理程序方面,《办法》一是明确新建、改建、扩建游艇码头规划、建设、验收程序,简并和优化游艇码头建设程序,取消初步设计审批和港口岸线审批程序。二是进一步明确游艇码头经营人安全、防污染责任,取消办理《港口经营许可证》程序。
《办法》完善游艇俱乐部管理制度。要求建立实施游艇安全与防污染管理制度体系、游艇日常安全管理和维护保养机制等。为建立完善游艇租赁管理制度,《办法》一是放宽游艇租赁业务备案要求。将游艇租赁企业自有游艇数量不少于5艘(其中40英尺以上游艇不少于2艘)调整为1艘游艇,取消游艇租赁企业进行游艇俱乐部备案的要求。二是进一步细化游艇租赁业务经营人安全生产要求。《办法》进一步细化游艇油品加注、游艇乘员实名制管理、游艇夜航、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隐患排查的管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