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贵阳10月25日电(记者汪军)10月25日,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的被告人余华英犯拐卖儿童罪一案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余华英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余华英自1993年至2003年期间伙同龚某某(已故)、王某某(另案处理),在贵州、云南、重庆等地流窜,物色合适的儿童进行拐卖,余华英共拐卖17名儿童。公诉机关提请以拐卖儿童罪追究余华英的刑事责任。
2023年9月,贵阳中院公开宣判,对被告人余华英以拐卖儿童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余华英当庭表示上诉。
2024年1月,贵州省高院对余华英拐卖儿童案作出二审裁定,发回重审,法院认为,原判遗漏原审被告人余华英其他拐卖儿童的犯罪事实,部分事实不清楚,为查清上诉人余华英全部犯罪事实,应予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