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都市报10月31日讯(记者 易帆) 10月31日,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发布了《加大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支持力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加大对新市民、青年人及收入困难家庭人员租赁住房的支持力度,便于缴存人租房提取,助力租房安居。
根据《通知》,海南将从3个方面加大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支持力度,一是无自住住房缴存人办理租房提取业务实行“零材料”智能审批。缴存人家庭在我省实际工作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未登记备案的,可“零材料”承诺办理租房提取业务,系统自动审核办结,实现即申即办。
二是加大新市民、青年人租房提取支持力度,新市民、青年人家庭在我省实际工作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已登记备案的,在实际租金支出范围内,本人月缴存额超过租房所在市县提取额度上限的,可全额提取本人月缴存额支付租金;本人月缴存额未超过租房所在市县提取额度上限的,可按租房所在市县最高上限提取支付租金。夫妻双方均办理租房提取的,按各自限额分别计算提取额度,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房租支出,且不超过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新市民是指未获得我省工作所在市县户籍,且在工作所在市县缴存住房公积金未满3年的人员;青年人是指35周岁及以下的人员。
三是支持城镇收入困难家庭人员按实际房租提取,缴存人经我省民政部门认定为低收入人员的,本人及配偶在我省实际工作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已登记备案的,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夫妻双方均办理租房提取的,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房租支出,且不超过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根据《通知》,租房提取额度标准具体为,缴存人租赁住房未登记备案的提取额度上限为900元/人/月;租赁住房已登记备案的提取额度上限分别为海口、三亚地区1500元/人/月,其他市县地区1200元/人/月。
根据《通知》符合上述提取条件的缴存人可通过“海易办”APP、海南政务服务网以及各市县住房公积金服务窗口,申请办理租房提取业务。租房提取业务仍按现有约定提取方式实施,缴存人可以选择按月或按季提取。
缴存人租赁住房已登记备案的,应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材料。登记备案信息可联网获取的,免于提供纸质材料。
缴存人经海南民政部门认定为低收入人员的,应提供民政部门低收入人员认定材料。低收入人员信息可联网获取的,免于提供纸质材料。
缴存人租房提取金额超过所在市县最高提取上限2倍(海口、三亚地区3000元/月/人,其他市县地区2400元/月/人)以上的,还需提供房屋租赁发票(发票载明的租房时间应涵盖提取时间)。
《通知》自2024年11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