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都市报12月24日讯(记者 蒙健 文 / 图) 近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管行政执法支队根据举报,联合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打假办工作人员,对海口市区内的白酒销售商行、便利店、餐饮店进行检查。其中在海口市美兰区、琼山区三家烟酒商内,查获涉嫌侵权假冒汾酒共计103瓶,对涉嫌违法烟行、超市及餐饮店依法予以立案调查处理。
“近期在市场走访调研中,我们发现有商家销售的汾酒产品涉嫌侵权假冒……”12月17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管行政执法支队接到举报后,便立即与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打假办工作人员,首先来到海口美兰区海甸二东路医药公司的海口美兰某烟行。在该烟行负责人的陪同下,执法人员对该烟行仓库进行了检查。记者看到,在该烟行进门的货架上,摆放有一箱53%vol的汾酒和一箱42vol的汾酒,此外还有一箱已拆封的纸箱内,还有7瓶汾酒产品。经现场初步鉴定,该烟行内的7瓶“汾酒”涉嫌假冒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产品。
随后执法人员又在该烟行仓库内内查获了涉嫌侵权假冒的2箱酒精度为53%vol的玻璃瓶汾酒,每箱12瓶。经执法人员清点,在该烟行内共计查获涉嫌侵权假冒的汾酒53%vol的43瓶,42%vol的12瓶,共计55瓶,均为清香型白酒,净含量均为475ml。据该烟行负责人称,这些酒是先前一名业务人员到店内推销,称“酒可以先放店里卖,卖完再结算”,因此店方均是通过电话联系对方要的酒。
在对上述烟行进行检查后,执法人员又来到美兰区人民街道海甸五西路白沙凤别墅的海口美兰蒙某源饭店进行检查。记者看到,在该饭店经营场所的收银柜台内货架上,摆放有7瓶汾酒(清香型白酒、酒精度为53%vol )。
经打假人员现场初步鉴定,该饭店内的7瓶“汾酒”同样为涉嫌侵权假冒产品。“除了货架上的这些,不能遗漏其仓库里是否还有同样的产品。”执法人员随即对该饭店仓库进行检查,又找到一整箱(12瓶)涉嫌侵权的“汾酒”。
面对执法人员的检查,该饭店相关负责人现场提供了上述汾酒的收款收据、但无法提供购销记录、第三方产品检验合格证明以及供货商的资质证照。
12月18日,在打假人员的随同下,执法人员来到了琼山区凤翔东路的海口琼山利某某百货超市。记者看到,在该超市入门的收银柜台内,发现存放着两箱完整未拆封和一箱已拆封的汾酒(清香型白酒),共计29瓶。记者发现,该超市销售的该批汾酒,与在海口美兰某烟行查获的汾酒生产批号相同,均为“20230323412015”。
面对执法人员的检查,该超市现场提供了供货商送货时所提供给产品第三方检验合格报告、资质证照等材料。
记者了解到,目前执法人员已对上述103瓶涉嫌假冒侵权的白酒采取行政强制措施进行扣押,并对涉嫌违法的3商家依法予以立案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