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都市报12月30日讯(记者 王子遥)记者从12月30日举行的《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境环境安全准入管理若干规定》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推动海南自贸港建设中牢牢守住风险防控底线,省人大常务会于近期正式审议通过了《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境环境安全准入管理若干规定》(下称《若干规定》)。
据了解,《若干规定》是全国首部关于进境环境安全准入管理方面的立法,采取“小切口”立法形式,共二十三条,从适用范围、部门职责、进境环境安全监管要求和能力建设等方面进行制度设计,主要有5方面的内容。
一是明确了环境安全准入管理的适用范围和相关部门职责。明确了生态环境、商务、海关等主管部门对进境货物、物品、运输工具的环境安全准入实施监督管理工作。
二是明确对进境的货物、物品进行环境安全监管措施。对非法进口固废提出了具体要求,并明确了“双无固废”的处置工作机制。
三是明确了进境运输工具的环境安全监管。要求进境运输工具应依法向海关如实申报该运输工具及其载运货物、人员的情况,并明确了载运货物的标准,并对进境船舶的结构、配备的防污等设备和器材提出明确要求。
四是明确了保税检测、保税维修、保税再制造三种新业态涉及的环境安全监管要求。明确了三种新业态企业名单的确定程序并制订监督管理方案,对企业开展保税检测、保税维修、保税再制造业务明确了环境污染防治要求。
五是明确了能力建设方面的具体要求。提升检测、检验检疫能力和效率,促进通关便利;同时,进一步提升进境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准备与响应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