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都市报2月24日讯(记者 利声富)为有效保障南繁科研育制种用地需求,确保土地承包方的利益,促进南繁科研育种事业持续健康发展,2月22日,海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国家南繁科研育种保护区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自2025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办法》规定,经承包方、流转当事人协商同意,市辖区、乡村人民政府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采取承包地互换或者经营权置换方式调整土地。鼓励和支持南繁单位探索利益联结机制,为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承包方提供工作岗位和工作机会,实现联农带农富农。
同时,《办法》针对南繁单位反映的“插花地”问题,允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采用承包地互换或经营权置换等方式调整土地,可确保南繁用地集中连片使用,有助于打造集中连片的高水平南繁基地。对于在南繁季节未用于南繁科研育制种的,建立退出机制。
“办法既注重南繁用地的稳定性,又注重保护供地农民利益和可操作性。”海南省南繁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