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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谎称帮入学 骗取7万余元

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南国都市报2月24日讯 (记者 李绍远 通讯员 胡晴宇)日前,儋州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诈骗案。儋州一无业男子李某某谎称可以帮助家长给小孩办理入学,对多人实施诈骗,被儋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经儋州法院审理,认为检察院的指控成立,提出的量刑建议适当,全部予以采纳,认定李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2023年8月,被告人李某某为了获取非法利益,通过在朋友圈发布虚假信息的方式,谎称自己能够给小孩办理入学手续,先后骗取被害人吴某、符某等人的钱财,共计人民币72730元。2024年6月,李某某在家中被公安民警抓获。

  儋州检察院审查认为,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方式,骗取他人钱财共计人民币72730元,数额巨大,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后经儋州法院开庭审理,认可公诉机关量刑建议,并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3000元至1万元以上、3万元至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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