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3月19日电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的意见,部署多条政策举措。
针对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和食品生产、贮存、运输、寄递和配送、销售、消费、进口等覆盖从农田到餐桌全链条各环节监管衔接存在的问题,意见提出了8个方面需要健全完善的协同监管措施和机制,共21条具体措施。
1
完善食用农产品协同监管
(一)严格落实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推进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溯源和整治。
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履行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管职责。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履行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管职责。
(二)加强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
(三)强化肉类产品检验检疫出证查验
农业农村部门要强化肉类产品检验检疫出证管理,建立完善屠宰检疫出证信息化系统,推进肉类产品品质检验无纸化出证。
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将肉类产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作为肉类产品进货查验的基础凭证。
完善禁止对牲畜、禽类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相关规定。
(四)加快建立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协作和执法合作机制
农业农村部要会同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制定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办法,建立健全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目录。
2
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审查
(五)规范食品生产经营市场准入
加强传统特色食品加工制作工艺保护,与现代检测技术有机衔接,确保食品特色和质量安全。
(六)完善特殊食品注册许可制度
统筹完善食品健康声称和保健食品功能声称相关工作。
(七)完善食品安全检查员制度
3
加快建立食品贮存监管机制
(八)加强食品贮存安全监管
(九)落实食品贮存主体责任
食品贮存主体应建立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保证必备的食品贮存条件,实施食品贮存全过程记录,严格风险管控。
(十)强化食品贮存属地管理责任
非食品生产经营者从事对温度、湿度等有特殊要求食品贮存业务的,应纳入食品安全监管范围。
4
加快建立食品运输
协同监管机制
(十一)建立实施散装液态食品运输准运制度
依法建立散装液态食品运输准运制度,明确运输散装液态食品车辆的食品安全准入条件和技术标准,核发食品准运证明,确保专车专用。
制定实行运输准运制度的散装液态食品重点品种目录。
(十二)加强食品运输全过程监管
5
健全食品寄递安全
和配送安全管理
(十三)强化食品寄递安全管理
邮政管理部门要督促邮政企业、快递企业落实实名收寄、收寄验视、过机安检制度,防范利用寄递渠道寄递假冒伪劣食品。
邮政管理部门要与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协作,加大对寄递环节涉食品安全违法线索的核查处置力度,依法打击利用寄递渠道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
(十四)加强网络订餐配送安全管理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将掌握食品安全法律知识纳入网约配送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6
加强网络食品销售新业态监管
(十五)压实网络食品销售从业主体责任
严格审查食品生产经营者入网销售主体资质;加强入网销售行为过程管控,及时发现违规行为并作出相应处置。
主播及其服务机构要规范开展营销活动,依法对其推荐的食品进行查验。
食品生产经营者要严把质量安全关,保持线上线下同标同质。
(十六)强化网络销售食品安全问题协同治理
市场监管部门要会同农业农村、工业和信息化、网信、广电等部门明确直播带货、私域电商、社区团购等网络食品销售新业态治理要求。
7
健全餐饮服务综合监管机制
(十七)加强网络订餐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
推动平台和商户实行“互联网+明厨亮灶”,强化无堂食外卖监管和社会监督。
(十八)强化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协同管理
(十九)完善校园食品安全协同管理机制
教育部门要会同农业农村、市场监管部门建立健全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全过程管理制度。
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学校食品安全相关工作的统筹管理和指导,完善学校食堂大宗食材供应商资质评审制度,建立供应商不良记录清单,推动优质安全食材进入学校食堂。
推动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集中招标采购,建立采购数字化平台,规范食材采购、供应、验收、结算等流程。
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承包经营、食材供应、供餐等经营主体准入许可,依法查处涉及学校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8
完善进口食品风险联防联控机制
(二十)强化进口食品部门监管联动
(二十一)完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食品监管制度
商务部要会同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建立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食品负面清单,将明令暂停进口的疫区食品以及因出现重大质量安全风险启动应急处置的食品等列入负面清单并实时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