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都市报4月1日讯(记者 吴岳文)近日,文昌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一起相邻权纠纷案,以法为尺厘清了邻里之间的责任边界。
郑欣(化名)和黄利(化名)做了多年邻居,一直相处融洽。2022年,黄利拿到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准备翻新自家房子。然而,当黄利家房子建到第三层时,郑欣发现自家地面出现裂缝,屋顶避雷拉筋也断开了。在与黄利沟通数次未达成共识后,郑欣向文昌法院起诉。
案件审理中,郑欣申请文昌法院就房屋裂缝和黄利建房之间关联性进行鉴定。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认定郑欣房屋出现的倾斜和地面出现的分离缝均与黄利房屋地基基础施工有关联,黄利在建设施工过程中,对郑欣房屋基础钢筋混凝土地梁采取了凿除,且未进行有效加固支护,导致郑欣房顶出现倾斜。鉴定意见认定郑欣房屋的修复费用为20余万元。
近日,文昌法院审理认为,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此案中,黄利在建的房屋与郑欣xiu已建成的房屋相邻,其有义务采取必要措施避免损害相邻建筑物,但黄利凿除郑欣房屋基础地梁且未进行有效加固,而使得郑欣房屋出现倾斜,黄利的过错行为与郑欣房屋受损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文昌法院判决黄利支付郑欣房屋修复费用20余万元。
二审法院围绕黄利的上诉理由展开调查。从郑欣房屋受损的过程来看,黄利凿除地梁的行为在先,房屋倾斜的损害结果在后,时间顺序和因果逻辑十分清晰。黄利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郑欣房屋倾斜另有原因,二审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