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都市报9月16日讯(记者 谭琦)海南日报报业集团、海南广播电视总台、海南省融媒体中心联合海南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医疗保险服务中心)持续推出“关于社保那些事·你问我答”专栏。本专栏聚焦广大参保人普遍关切的社保医保政策和热点问题,邀请省社保服务中心相关业务负责人进行解读。
问:单位没参加工伤保险,职工出现了工伤怎么办?
答:未参保职工发生工伤或职业病后可以申请认定工伤,其工伤待遇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项目和标准进行支付。
有些企业为“省点小钱”不参保,一旦发生工伤,不仅要承担全额的医疗费、补助金,还可能面临社保部门的罚款和滞纳金。所以,对企业来说,参加工伤保险,是降低用工风险最直接、最合法的方式。
问:职工发生了工伤,用人单位应该在多长时间内为职工申请工伤认定?
答:在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用人单位应该申请工伤认定。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问:职工发生了工伤,用人单位没有为职工申请工伤认定,职工应该如何处理?
答:用人单位未在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问:完成工伤认定后,如何享受工伤保险医疗待遇?
答:完成工伤认定后,申请工伤保险医疗待遇流程为:
1、可以在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直接联网结算,只需支付自付部分后,剩余基金支付的部分由医院直接和社保经办机构进行结算。不用垫资、不用跑报销,省时省力又省心;
2、未进行联网结算的持诊断证明、发票、诊疗清单、出院记录等其他材料前往社保经办机构临柜申请。
问:因工伤残人员怎样申请工伤劳动能力鉴定?
答: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即各人社局)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鉴定结论后,社保经办机构根据不同的障碍等级支付工伤保险伤残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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