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都市报9月20日讯(记者 蒙健)为进一步加强电梯安全监管,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结合质量月“电梯安全宣传周”活动,严厉打击电梯违法违规行为,强化警示教育作用,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近期查处的电梯违法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 案例1
不履行电梯使用安全主体责任 一物业服务中心被罚5000元
今年4月7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到秀英区阳光金典小区内,就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主体责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经了解,海南第一成美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颐养公社阳光城物业服务中心为该小区电梯使用管理单位。
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该物业服务中心存在未按“一梯一档”要求建立电梯安全技术档案;未能建立电梯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没有安全培训记录和应急演练记录;没有设置电梯安全总监和安全员,没有制定相应职责文件;没有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部分电梯厢轿内未张贴使用标志和应急电话;电梯内应急通话设置为长按3秒接通,没有张贴提示;电梯管理人员没有对维保单位电梯修理步骤过程进行确认监督。
执法人员对该物业中心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要求于4月30日前改正并提交整改报告。5月14日,执法人员对该物业中心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发现仍存在未按法定要求任命电梯安全员,无任命文件;没有制定《电梯安全风险管控清单》《电梯安全员守则》《电梯安全总监职责》等电梯安全管理制度。
因违反了《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海南第一成美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颐养公社阳光城物业服务中心被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罚款5000元。
■ 案例2
使用超期未检电梯 一物业管理公司被罚3万元
今年3月26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琼山分局执法人员对琼山区云龙水郡小区进行检查。
执法人员发现海南珠江格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琼山分公司管理使用的6台电梯,均超过检验有效期(案涉电梯下次检验日期均为2024年12月)仍继续使用,其行为违反了《特种设备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构成使用超期未检电梯违法行为。该公司被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罚款30000元。
■ 案例3
使用未进行自行检测的电梯 一物业管理公司被罚1.8万元
今年1月21日、2月6日,澄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金江镇金马大道四季春城各小区进行电梯安全检查,发现海南畅达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澄迈分公司使用的部分电梯无自行检测合格报告。澄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其于2025年2月25日前提供电梯自行检测报告。
3月11日,执法人员对四季春城各小区电梯进行复查,发现该公司正在使用的15台电梯仍无有效期内的自行检测报告。其行为违反了《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的相关规定,构成拒不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的违法行为。
7月15日,澄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该公司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罚款18000元。
■ 案例4
使用超期未检电梯 一房地产开发公司被罚3万元
今年2月25日,陵水黎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陵水新村镇的上合府小区进行电梯安全检查,发现该小区内正在使用的10部电梯下次检验日期为2024年12月,但电梯使用单位海南恒海聚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无法提供上述电梯有效期内的定期检验合格报告。
海南恒海聚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违反了《特种设备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构成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电梯的违法行为。6月20日,陵水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责令该公司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罚款30000元。
■ 案例5
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电梯 一演艺派对场被罚4万元
今年3月12日,临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临高县临城镇的临高临城之心演艺派对场进行检查,发现该单位的2台电梯的检验有效期为2024年11月(电梯处于使用状态),且无法提供上述电梯有效期内的定期检验合格报告。
临高临城之心演艺派对场的行为违反了《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规定,构成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电梯的违法行为。7月28日,临高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罚款40000元。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电梯生产、使用、维保单位及检验检测机构、从业人员引以为戒,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动防范化解安全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