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都市报10月23日讯(记者 张宏波 通讯员 宋倩)因为咽部疼痛去药店买药,不料吃了药店搭配的药品后却出现严重过敏反应。近日,乐东一患者因自身健康受损起诉药店,最终在乐东法院九所法庭的调解下,获赔3万元。
2024年10月16日,原告吉某因咽部疼痛前往乐东某大药房购药,药店工作人员在未具备执业医师资格的情况下,为其搭配了阿莫西林、布洛芬片、强的松片等七种药物。吉某服用后当晚即出现严重过敏反应,躯干、面部多处皮肤出现红斑、肿胀、丘疹,先后在乐东中医院、三亚中心医院住院治疗,被确诊为“药物性皮炎”。
吉某认为药店工作人员的“开药”行为属于非法行医,遂将该药房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共计58140.29元。
经法官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被告乐东某大药房一次性支付原告吉某赔偿款30000元,双方就此次纠纷一次性了结。调解协议签署后,被告已在约定时间内足额支付赔偿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