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都市报10月23日讯(记者 林文泉)在一些短视频平台和网站上,一些“股票专家”说得头头是道,并展示自己炒股账户盈利情况,殊不知这些“股票专家”正是诈骗的一个环节,正引你入坑。近日,海口市人民检察院公布一起“专家荐股”诈骗案件,依法追究“股票专家”刑责并罚款。
2021年12月至2022年1月期间,被告人宋某某受某网友指使,在“博弈讲股堂”以“李某某老师”的虚假身份开展讲课活动,并同步展示课堂笔记,讲课过程中,宋某某利用自身掌握的股票知识吸引受害群体观看。诈骗团伙搭建了虚假的证券平台,宋某某在讲课时,不仅向听众展示这一虚假平台,还出示虚假的“李某某老师”股票资产账户,通过盈利假象宣扬这个平台,吸引被害人在该平台投入资金。
2021年12月,被害人常某某在网上浏览时被“博弈讲股堂”的网页内容吸引,随即观看“李某某老师”的讲课并查看其展示的课堂笔记。此后,常某某加入该网页的QQ群,并开始在虚假的证券平台购买股票。期间,常某某多次向该平台指定账户转款,共计被骗1150万元。
经调查,宋某某在“博弈讲股堂”讲课期间,从中非法获利3.6万元(其自愿退缴78000元赃款)。2024年4月,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检察院对该案提起公诉,经审理,考虑到本案中宋某某主要负责讲课并收取讲课费,应认定为从犯,因其对诈骗团伙所诈对象及诈骗数额,实际控制资金流向、用途和分配权限不知情,实际非法所得相对较少,宋某某以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40000元。
检察院释法
海口检察院提醒广大群众,免费股评、“专家”指导、高收益平台……这些看似诱人的投资机会,背后可能藏着精心设计的诈骗陷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案中,被告人宋某某明知他人实施诈骗犯罪,为获取非法利益,仍为该犯罪团伙提供网上讲课,实现网上引流,吸引被害人关注、投资的帮助,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