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都市报11月16日讯(记者 林文泉)在我国,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在法律地位上完全平等,依法享有同等权利,而有的家长离家后就不再顾及非婚生子,非婚生子女是否可以索要抚养费呢?近日,琼海市人民法院审结一宗非婚生子女索要抚养费的案件,依法判决离家的母亲承担小孩抚养费至其年满18岁。
琼海市的严某(男)与叶某(女)相处并同居,2019年8月女儿小宣出生后,两人未办理结婚登记。2021年3月起,叶某离开小宣和严某,此后小宣和爷爷奶奶共同生活。伴随着小宣日渐长大,生活开支、上学费用不断增加,严某的经济负担越来越重。因此,小宣将母亲叶某起诉至琼海法院,要求其从2020年9月起每月向其支付抚养费1000元直至年满18周岁。
庭审中,叶某辩称,自2021年2月起,其通过微信、支付宝等方式陆续支付小宣抚养费,探望时也会给现金。叶某表示,她已于2022年结婚,育有一女,之前给小宣奶奶转过3次抚养费,后小宣奶奶知晓其结婚后,便不再收取。
琼海法院查明,叶某已4年没有工作,于2022年结婚后,靠丈夫养牛收入维持生活,育有一名2岁女儿,且已再次怀孕。叶某在庭审中表示,经与丈夫商议,同意每月给付小宣抚养费500元。
琼海法院经审理认为,小宣系叶某的非婚生女儿,现未成年,其要求叶某给付抚养费有事实及法律依据,法院予以支持。关于抚养费的具体数额,叶某虽自述无工作,且需照顾幼女、处于孕期,但其现配偶从事养牛行业,属于农、林、牧、渔业范畴。在叶某未能充分举证证明其家庭收入状况的情况下,参照上述行业平均工资标准,按20%至30%的比例计算。
综合考量小宣正处于成长关键期,存在生活、教育、医疗等实际需求;叶某需同时抚养多名子女,家庭抚养压力较大等因素。充分考虑小宣的基本生活保障,又兼顾叶某家庭的实际抚养能力,琼海法院根据公平原则及法律规定酌情确定抚养费数额为每月750元。因小宣自认2021年2月父母双方仍同居,故叶某应自2021年3月起支付拖欠抚养费,暂计至2025年6月的抚养费为3.9万元。此后抚养费,叶某应按月支付至小宣年满18周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