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都市报3月25日讯(记者 林文泉)生活中,很多人为朋友“两肋插刀”,明知违法还行之,可是要被法院追究刑事责任的。近期,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诈骗罪共同犯罪案件,依法以诈骗罪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
2025年8月,被告人林某某让朋友黄某租赁一辆丰田轿车,后拍摄车辆信息及被告人蔡某某身份信息,花费500元办理假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林某某将用蔡某某身份办假证抵押车辆一事告知蔡某某后,蔡某某表示同意,二人共同找到被害人孙某某办理车辆抵押。洽谈中,二人编造谎言搪塞孙某某对“交管12123”备案信息的核查要求,骗取抵押款37700元(实际开价40000元,扣除相关费用后支付),该款项被林某某个人消费,蔡某某、黄某未获利。
同年8月28日,车辆出租方发现车辆被抵押后报警;9月4日,林某某、蔡某某退赔孙某某40000元并取得谅解。
乐东法院判决被告人林某某、蔡某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成立。蔡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从轻处罚。综合二人犯罪事实、坦白、认罪认罚及退赔谅解等情节,法院依法判处林某某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5000元;判处被告人蔡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