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都市报5月19日讯(记者 蒙健)为规范线上交易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近期,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校外培训专项整治行动中收集的格式合同进行全面“体检”,重点覆盖线上课程、网络班、在线预约等网络交易合同。结果显示,部分培训机构合同依然使用“概不退费”“受伤自负”等不公平格式条款。5月19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选取其中较为典型的六种情形予以警示,提醒广大家长擦亮双眼,也提醒各培训机构对照自查、主动整改。
1.案例:某舞蹈培训学校(线上课程同步)合同条款:“参加课程培训超过8个课时者,不再办理退费手续。”
提醒:消费者有权在承担合理违约赔偿后解除合同。培训机构扣除已发生费用和必要成本后,必须退还剩余课时费。即使合同写了“超过XX课时不退费”,消费者依然可以要求按未上课时比例退款,机构拒不退费的,请拨打12315投诉。
2.案例:某篮球训练营线上协议:“学员发生运动损伤,如擦伤、挫伤、扭伤等都属正常现象,训练营无须承担赔偿责任。”
提醒:体育运动虽然存在一定风险,但机构不能因此免除提供安全场地、科学指导、及时救助的法定责任。民法典明确规定,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免责条款无效。“概不负责”不仅不公平,而且涉嫌违法。
3.案例:某线上体育培训公司退费公式:先扣实付金额10%服务费,已上课程按市场原价(远高于消费者实际支付的折扣价)扣除。结果消费者上了5节课,剩余学费反而被扣成负数。
提醒:这是典型的惩罚性退费条款。消费者享受折扣购买课时后中途退学,机构应按实际支付的单价或公平比例计算已上课时费,不得以“原价”抵扣变相扣留款项。此类条款涉嫌不当得利。消费者报名时可保留付款截图、合同及优惠宣传页,若退费时遇到“按原价扣课”,请拒绝并拨打12315投诉。
4.案例:多个线上培训机构合同条款:“自报名之日起一年/两年内未上完课程,逾期作废且学费不退。”
提醒:机构可以设定合理的服务期,但“过期作废、分文不退”属于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若消费者因伤病等正当理由无法按时完成课程,机构应允许延期、转让或按比例退费。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预收费监管的要求,机构不得以“过期作废”为由侵占预付款。
5.案例:某美术培训线上合同条款:“所有活动和优惠政策,最终解释权归属甲方。公司有权单方面决定调整、修改或终止。”
提醒:“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是典型的不公平格式条款。经营者不得单方享有解释权,更不能随意单方变更合同核心内容。
6.案例:多家线上培训机构合同条款:“公司员工个人的口头及聊天记录与本协议冲突的,以本协议为准。”
提醒:销售人员的承诺对消费者决定签约有重大影响,应视为合同内容。商家单方面否认沟通记录的证据效力,是为自身免责、排除消费者维权证据,显失公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