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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违规加建卫生间致楼下墙体渗水~~~法院:楼上房主拆除违建并赔偿,物业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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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违规加建卫生间致楼下墙体渗水

谁该为“任性”装修买单?

法院:楼上房主拆除违建并赔偿,物业不承担责任

  南国都市报7月14日讯(记者 林文泉)近日,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物权保护纠纷典型案例提示,一起因楼上违规加建卫生间引发的排除妨害纠纷案尘埃落定。法院依法判决违规改造的业主赔偿楼下损失并拆除违建,而物业公司因已尽到监管协调义务被免除责任。

  居住在海口市某小区的梁某与李某是上下楼邻居,梁某住B208,李某住B308。李某在装修时,为了增加房屋功能,在主卧内违规加建了一个卫生间,并私自连接了原有的排水系统。然而,好景不长,2024年,楼下的梁某发现自家主卧天花板和墙壁开始渗水。

  发现问题后,李某先后两次请人进行防水补漏,但漏水问题依然如故。梁某认为,只要楼上的违建卫生间不拆除,漏水隐患就无法根除,因此拒绝了李某仅对受损部分进行修复的提议,并将李某、装修施工方周某以及小区物业公司一并告上法庭。

  案件审理中,法院委托专业机构对漏水原因及修复费用进行了司法鉴定。鉴定报告指出:B208房渗水的主要原因,正是B308房改扩建卫生间所致。更为严重的是,鉴定机构还特别提示,这种违规加建不仅可能导致反复渗漏水,还存在导致房屋梁板变形的安全隐患。

  法院经审理认为,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李某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改为卫生间,不仅造成了楼下漏水,还留下了结构安全隐患。因此,法院判决李某向梁某赔偿损失,并拆除加装的卫生间。

  对于梁某要求装修工周某和物业公司承担责任的诉求,法院予以驳回。法院指出,装修施工方周某是受李某指示进行施工,而物业公司作为服务企业,仅对装修行为负有监管义务,无权直接对违规装修予以强制处理。在纠纷发生后,物业公司已会同相关部门参与沟通协调,尽到了合理的管理职责,故不应承担责任。

  律师普法

  装修有红线,维权需依法

  广东知恒(海口)律师事务所宣章欣律师就本案暴露的装修乱象与维权难点提示:

  房屋改造不可“随心所欲”,安全底线不容触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二条是悬在每位业主头顶的“达摩克利斯之剑”。业主在装修时,必须严格按照原规划、设计的结构和用途合理使用房屋。将卧室、阳台等非防水区域改为卫生间,极易破坏房屋原有结构。一旦造成他人财产损失或房屋安全隐患,侵权人必须承担“排除妨害”(如拆除违建)和“损害赔偿”的双重法律责任。

  遭遇侵权,如何高效固定证据?当发现邻居装修可能危及自家安全时,业主应第一时间拍照、录像固定现场状况,并书面要求物业介入。若协商无果,应及时向法院申请司法鉴定,以权威结论锁定“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这是打赢“排除妨害”官司的核心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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