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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凭聊天记录 能否认定情侣借贷?

法院终审:女方偿还借款及利息

  南国都市报9月4日讯(记者 林文泉 实习生 张楚涵) 近日,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这起典型民间借贷纠纷案,认定借贷关系合法有效,双方经对账确认最终结算欠款为73500元,判女方全额偿还欠款及逾期利息。

  张某(男)与于某自2016年相恋,恋爱期间资金往来频繁。2019年,于某多次因个人开销让张某垫付资金,并在聊天中明确认可款项为借款,承诺后续归还。双方多次线上对账核算欠款总额,于某均予以确认,还主动提出分期还款。

  相处期间,张某存在出轨行为,其中一笔12000元转账系出轨补偿款,双方对账时已主动剔除该笔款项。经多次对账、扣减于某先后偿还的4000元后,2022年7月12日,双方最终确认剩余未还欠款73500元,于某当场未提出任何异议。

  二人分手后,于某迟迟未清偿剩余欠款。2024年5月,张某多次催收无果后,向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于某偿还73500元欠款及逾期利息。

  一审中,于某抗辩双方转账均为恋爱期间财产混同、情感赠与和日常互助,无真实借贷关系,且其反向转账总额更高,不存在欠款。一审法院采信其抗辩,认为张某无充分证据证明借贷合意及具体欠款金额,最终驳回张某全部诉讼请求。

  张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亚中院审理认为,自然人民间借贷关系成立,不以书面借条为唯一要件,款项交付时的借款合意、事后对账确认、持续还款行为,均可构成合法借贷关系。本案中于某款项发生时的借款自认、事后对账确认、分期还款承诺,形成完整证据链,足以认定双方借贷关系成立。

  针对争议最大的混杂账目问题,法院明确,双方已主动剔除12000元出轨补偿款,最终结算的73500元是双方对账确认、扣减所有无关款项及已还款项后的剩余本金,结算过程真实自愿、合法有效。于某事后单方否认欠款金额,无任何证据支撑,依法不予采信。

  三亚中院作出终审判决,判令于某于判决生效十日内,向张某偿还欠款73500元,并按同期一年期LPR标准支付逾期利息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律师释法

  广东知恒(海口)律师事务所刘任慧律师解读,该案是典型的恋爱期间复杂资金往来借贷认定纠纷,精准厘清了情侣经济往来的法律边界,破解了大众普遍存在的认知误区。

  刘任慧律师表示,很多情侣默认恋爱期间所有转账都是无偿赠与,分手后一概拒绝返还,实则不符合法律规定。司法实践中,法院区分恋爱转账性质有明确标准:520、1314等特殊金额、节日赠与、小额日常开销,一般认定为情感赠与无需返还;但大额垫付、明确借款表态、事后对账确认、分期还款承诺的款项,即便没有书面借条,也能认定为民间借贷关系。

  同时,账目混杂情感补偿、共同消费的,并非全部无法追责。只要双方通过对账方式,自愿剔除无关款项、固定剩余欠款金额,无胁迫、欺诈、重大误解情形,该结算结果就具备法律效力,双方应当恪守履行。

  刘任慧律师特别提醒,恋爱期间经济往来务必留存证据,对于垫付、借款类转账,尽量保留聊天确认记录、对账截图、还款流水,明确款项性质,避免分手后账目混乱、维权无据。情侣间事后对账确认、口头还款追认,均属于合法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一旦确认欠款,不得随意反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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