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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11日 星期一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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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诚可贵 罚单价更高

  以次充好

  海口6家车行被没收

  235辆不合格电动车

  合计罚款32万余元

  2022年7月19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琼山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琼州大道的海口琼山曦和行之电动车行进行检查,发现该电动车行销售超标电动自行车。执法人员现场对该车行销售的新日电动自行车112辆,予以扣押。经抽样检测,“整车质量”项目不符合“检验和判定依据”中的标准要求,依据《海南省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判定为不合格。

  执法人员在对明珠大厦的海口琼山仕速森电动车行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车行销售超标的“尚品”“好耐奇”“依莱达”“新本冈田”“欧鸽”电动自行车。2022年12月5日至2023年3月3日期间,经检验,86份检验报告结果皆为:尺寸限值不合格。

  执法人员依法对高登东街的海口琼山樊多勇电动车商行进行检查。经对该车行销售的电动自行车进行检验,所销售的11辆“雅迪”电动自行车检验报告结果皆为:尺寸限值不合格。

  执法人员对高登东街的海口琼山区颖川电动自行车行检查时,发现该车行销售不合格“台铃”电动自行车。海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的工作人员对该店销售的11辆电动自行车进行检验,检验报告结果皆为:尺寸限值不合格。

  执法人员对琼州大道的海口琼山元楠电动车商行进行检查,发现海口琼山元楠电动车商行销售不合格“雅迪”电动自行车。经对该商行所销售的9辆电动自行车抽样检验,结果皆为:尺寸限值不合格。

  执法人员对琼州大道的海口琼山区李平京电动车店进行检查,发现该店销售不合格“台铃”电动自行车。经对该店销售的6辆电动自行车进行检验,检验报告结果皆为:尺寸限值不合格。

  处罚结果

  2023年3月至5月期间,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琼山分局依法对海口琼山区李平京电动车店罚款10598元、没收“台铃”电动自行车共计6辆;对海口琼山元楠电动车商行罚款17280元、没收“雅迪”电动自行车共计9辆;对海口琼山区颖川电动自行车行罚款20543元、没收“台铃”电动自行车共计11辆;对海口琼山樊多勇电动车商行罚款21455元、没收“雅迪”电动自行车共计11辆;海口琼山仕速森电动车行罚款111590元、没收电动自行车共计86辆;对海口琼山曦和行之电动车行罚款142315元、没收电动自行车共计112辆。罚款共计323781元,没收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共计235辆。

  短斤缺两

  卖水果带筐称重

  一个筐就重5斤6

  海口一水果店被罚3万元

  今年4月12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琼山分局接到12345热线一起投诉:投诉人反映,其在南北水果市场A区49号铺面购买了3箱黄金贡柚,商家将包装筐同水果一起称重售卖。3箱黄金贡柚带筐称重100.6斤,单价8.5元/斤,投诉人付款855元。

  随后,执法人员依法对海口南北水果市场A区49号铺面调查。经询问,经营者梁某鹏承认其销售给投诉人3箱黄金贡柚未按净果重量进行结算。据悉,4月7日,投诉人在该铺面购买了3箱黄金贡柚,含塑料筐称重100.6斤,单价8.5元/斤,梁某鹏以含筐称重100.6斤为准进行结算。投诉人现场付款并委托梁某鹏邮寄该批黄金贡柚到外省。4月12日,梁某鹏邮寄该批水果时,为了邮寄安全,快递员将3个塑料筐换成3个纸箱包装后,称重3箱黄金贡柚(含纸箱)共重90.06斤,1个塑料筐重量5.6斤。

  处罚结果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琼山分局认定,该铺面经营黄金贡柚以包装筐重量作为水果重量称量结算的行为,违反了《海南自由贸易港反消费欺诈规定》,属短斤缺两的违法行为。对此,依法对该店予以警告,并处罚款3万元。

  标低卖高

  标价2.5元/盒的笔

  实际卖30元/盒

  海口一商家被罚2000元

  2023年10月12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美兰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美兰区新埠街道土尾村的海口美兰喜士多便利店进行检查,发现该店货架上待售的晨光牌中性笔标价2.5元/盒,每盒有12支笔。执法人员现场询问经营者萧某俊获悉,上述晨光牌中性笔的实际售价每支2.5元,每盒实际售价为30元。随后,执法人员又对相邻的海口美兰福润旺家商行进行检查,发现该商行货架上待售的中国劲酒标价30元/瓶,执法人员现场询问经营者廖某波,同时现场扫码,扫码显示上述中国劲酒的实际售价为41元/瓶。

  处罚结果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美兰分局认定,海口美兰喜士多便利店将标价2.5元/盒(每盒有12支笔)的晨光牌中性笔按2.5元/支的价格销售;海口美兰福润旺家商行将标价30元/瓶的中国劲酒按41元/瓶的价格销售,其行为均违反了《海南经济特区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的规定,属“低价报价,高价结算”违法行为。对此,依法责令上述两商家改正违法行为,并分别依法予以罚款2000元。

  鱼目混珠

  未经授权在商品包装

  擅自标注“广亚”

  一公司侵权被罚6000元

  2023年7月12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美兰分局接到广亚铝业有限公司代理人广州后博商标代理有限公司投诉称,海南广亚智能门窗科技有限公司,涉嫌销售侵犯广亚铝业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铝材产品。执法人员到现场进行检查,发现海南广亚智能门窗科技有限公司经销标注“广亚铝材VIP定制”字样的铝合金型材产品104条和4个已加工成型的铝合金窗涉嫌商标侵权。经调查,2022年12月底,该公司从广州一家铝业公司购进一批标注“广亚铝材VIP定制”字样的铝合金型材产品,并加工成铝合金窗销售。经广亚铝业有限公司出具的鉴定报告,鉴定上述铝材产品为假冒产品,货值共计4081元。

  处罚结果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美兰分局认定,海南广亚智能门窗科技有限公司未经广亚铝业有限公司授权擅自经销外包装上标注“广亚”和“廣亞”字样的注册商标的铝材产品,其行为违反我国《商标法》规定,构成了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对此,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犯注册商标的铝合金型材产品104条和铝合金窗4个,并罚款6000元。

  本版稿件均由 记者 蒙健 采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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