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电 市场监管总局12日发布《防范和查处假冒企业登记违法行为规定》,将于2024年3月15日起施行。规定针对实践中假冒国企央企、知名民企和外资企业违法行为,聚焦违法行为查处、责任追究等关键环节,提出了加强身份核验、实行信息比对核验、完善撤销程序、对已立案查处的企业不予登记、严惩不法中介违法行为等制度措施。
针对企业身份被冒名的问题,规定提出当事人为企业的,应当配合登记机关通过核验电子营业执照的方式进行身份核验;未使用电子营业执照的,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等自然人应当进行实名验证,从源头进一步防范企业被他人假冒的问题。
针对实践中存在的查处假冒企业登记行为鉴定难、鉴定贵的问题,规定明确登记机关可以结合具有法定资质的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或者有关部门出具的书面意见,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撤销企业登记等决定。
针对部分中介代理协助或教唆申请人提交虚假材料的不法行为,规定明确要求中介机构在办理登记业务时应当标明其代理身份。不得教唆、编造或帮助他人编造、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不得以转让牟利为目的,恶意大量申请企业登记。对于中介机构多次从事上述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要依法从重处罚。
市场监管总局登记注册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将会同相关部门完善实名验证技术,从源头切实防范企业被冒名登记的问题,同时引导企业依法合规办理登记,进一步提升防范和查处假冒企业登记违法行为水平。 (记者 赵文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