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都市报3月14日讯(记者 梁振文)3月14日,儋州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儋州市公安局、儋州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儋州市老旧柴油车淘汰财政补贴实施方案》,促进儋州全市老旧柴油车报废更新。实施方案规定了补贴范围和标准,其中淘汰的老旧柴油车是指在儋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属于国家第三阶段(初次登记日期为2008年7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部分车辆初次登记日期不在此范围但在生态环境部机动车环保网上认定为国三柴油车也属于补贴范围)排放标准的柴油车。
提前淘汰车辆补贴标准为:微型载客7000元/辆,小型载客10000元/辆,中型载客15000元/辆,大型载客25000元/辆,微型载货8000元/辆,轻型载货13000元/辆,中型载货18000元/辆,重型载货25000元/辆。申请补贴应具备下列条件:一是不属于财政供养单位的机动车辆;二是不属于当年度及之前达到强制报废标准,或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辆;三是不属于因自然灾害、火灾或交通事故等导致灭失报废的机动车辆;四是机动车辆应当交售给省内有资质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进行回收拆解,并取得《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和公安交管部门出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五是不属于已享受省市其它财政补贴政策的机动车辆;六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