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都市报3月17日讯(记者 王洪旭)近日,省医疗保障局、省卫生健康委和省医疗保险服务中心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保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全省各市县医保局、卫生健康委要于5月底前将符合规划的村卫生室、符合条件的社会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全部纳入医保定点管理。对于不符合条件的机构,要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将责令其停业整顿。
《通知》指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指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以及社区卫生服务站)是城乡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网底,承担着辖区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根据相关要求,海南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保管理工作,以提升城乡居民健康获得感,有效减轻群众看病就医负担,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权益。
《通知》要求,各市县医保局、卫生健康委要于2024年5月底前将符合规划的村卫生室全部纳入医保定点管理。具体流程为:由乡镇卫生院对所属村卫生室评估卫生室业务能力、日常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服务设施等综合条件后作出纳入医保定点管理意见(对于暂时不具备条件的,要积极创造条件使其具备条件),报属地医保经办机构备案。经办机构仅与乡镇卫生院签订医保定点服务协议,乡镇卫生院每年签订医保定点服务协议时将其所辖的村卫生室名单作为协议附件报经办机构备案。村卫生室医保结算,由经办机构为其开通相关医保服务(含异地就医)并维护卫生院联盟信息。
此外,《通知》要求,各市县医保局、卫生健康委要高度重视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医保定点管理工作,充分认识此项工作对于深化医改和推进乡村振兴工作的重要意义和作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指定专人负责跟进办理。各市县工作进展情况请于6月10日前分别报送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和海南省卫生健康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