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都市报3月18日讯(记者 蒙健)3月18日,记者从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桂林洋分局获悉,海口源民堂大药房、海口美兰德春隆参茸药品超市在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情况下,销售的“正宗化州橘红”产品外包装上仅标明了生产日期,未标明保质期以及生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被依法予以立案处罚。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桂林洋分局认定,海口源民堂大药房、海口美兰德春隆参茸药品超市的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构成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销售、未履行进货查验记录义务及未按规定要求销售食品的违法行为,对此依法分别对海口源民堂大药房、海口美兰德春隆参茸药品超市予以警告,没收7瓶“正宗化州橘红”食品;没收两药店违法所得115元,并分别予以处罚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