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都市报4月1日讯(记者 姚皓 实习生 王麒舒)日前,海口市消防救援支队、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口市公安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海口市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九项硬措施》,将根据国家、海南省关于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消防安全标准、规定及相关文件等要求,开展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
对违反该措施引发火灾的,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并组织延伸调查,从严查处电动自行车违法生产、销售和改装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 严禁在地下车库停放电动自行车。确需停放的,应征得该小区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且应独立设置,与其他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等区域采取不开设门、窗、洞口的完全防火分隔,并设置自动喷水灭火装置、火灾自动报警装置、智能充电和视频监控等技防设施。
2. 严禁在架空层停放电动自行车。确需停放的,应征得该小区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且应独立设置,与其他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等区域采取不开设门、窗、洞口的完全防火分隔,并设置自动喷水灭火装置、火灾自动报警装置、智能充电和视频监控等技防设施。
3. 严禁在建筑内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共用走道、楼道等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严禁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飞线充电”。
4. 严禁电动自行车改装、加装电动机、充电器、蓄电池等影响车辆安全的零部件。
5. 新建、改建、扩建室内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应依法办理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手续。
6. 设有顶棚的室外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须设置自动喷水灭火装置、火灾自动报警装置、智能充电和视频监控等技防设施。
7. 各区政府应出台支持电动自行车室外停放充电场所建设、电价优惠等奖励政策;各级资规、住建、综合执法部门应支持电动自行车室外停放、充电场所建设,开设专门绿色通道;各镇街、社会单位应加强电动自行车室外停放充电场所建设,满足群众需求。
8. 既有建筑、住宅小区等无法满足电动自行车室外停放要求的,由各区政府牵头,组织资规、住建、综合执法等部门研究予以解决。
9. 各区政府要加大巡查检查和宣传警示教育力度,发现违反以上行为的,应立即组织应急、市场监管、公安、消防、住建、综合执法等部门联合执法,确保整改闭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