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都市报5月29日讯(记者姚皓通讯员 王鹏羽)近日,海口市消防救援支队继续曝光第十五批共8家隐患单位,督促相关单位引以为戒,立即开展自查自改,深刻吸取近期火灾事故教训。
1.海南金湘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鑫海公寓),位于海口市龙华区银河路。存在火灾隐患:该小区一层架空层停放电动自行车场所未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与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等其他公共部分实现完全分隔。
2.凯建公寓,位于海口市龙华区义龙后路14号。存在火灾隐患:该小区一层架空层停放电动自行车场所未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与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等其他公共部分实现完全分隔。
3.山西建投城市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白沙坊金龙苑),位于海口市美兰区滨江路白沙坊二里92-4号。存在火灾隐患:该小区一层架空层停放电动自行车场所未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与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等其他公共部分实现完全分隔。
4.海口晶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金海雅苑),位于海口市美兰区海甸岛海甸五东路8号。存在火灾隐患:该小区单元楼安全出口处停放电动自行车堵塞疏散通道。
5.司法厅大园小区(海口恒之缘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位于海口市琼山区大园路59号。存在火灾隐患:该小区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占用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
6.三江景苑(海南吉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位于海口市琼山区大园路7号。存在火灾隐患:该小区架空层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未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与公共通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该小区架空层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未按要求进行分组停放;该小区架空层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未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局部应用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装置等技防设施。
7.太平村85号自建房,位于海口市秀英区太平村85号。存在火灾隐患:该自建房一层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未采取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防火隔墙与疏散楼梯实现防火分隔。
8.太平村175号自建房,位于海口市秀英区太平村175号。存在火灾隐患:该自建房一层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未采取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防火隔墙与疏散楼梯实现防火分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