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都市报5月30日讯(记者 程小丹) 近日,昌江印发《昌江黎族自治县关于支持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对科技创新、稳产增产的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措施》共包含10条奖励措施。其中,对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对再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对省外整体迁入昌江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对首次纳入海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库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对再次入库的海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一次性给予1万元奖励。
《措施》明确支持省级研发机构建设。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设立并经认定为省级研发机构(包含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工程实验室、院士工作站、院士团队创新中心、科技成果转化中心等),根据省补助金额按照1:1给予配套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