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都市报7月10日讯(记者林文泉 实习生李彤颖)入户花园是很多购房者的一个美好愿望,但入户花园被认定为违建,那就成了糟心事。近期,王女士通过中介在海口市购买一间有入户花园的房屋,执法部门认定入户花园为违建,想退定金被拒,遂向法院提起诉讼。琼山区法院判决卖房者退还部分定金,中介公司退还中介费。
近日,海口市琼山区法院云龙法庭受理了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海南某公司通过对王某提供中介服务,促成买房人王女士与房屋所有权人李某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王女士向李某支付购房定金10万元,向海南某公司支付了中介服务费15000元。其后,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认定该房产入户花园系违建,应予以拆除。王女士要求李某返还定金,海南某公司退还中介服务费,均被拒。
王女士以所购房屋入户花园为违建,海南某公司未如实告知违建情况为由,向琼山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不动产买卖合同》并主张李某返还购房定金10万元,海南某公司支付违约金42400元。
经琼山区法院审理查明,海南某公司、李某将非属案涉房屋专有部分的入户花园标注为房屋构成的一部分,且未举证证明在签约前将案涉房屋情况、违建后果等明确、全面地告知王女士,存在过错;王女士在房屋买卖过程中,未审慎进行查验,其自身亦存在过错。最终,法院根据原被告方存在的过错程度,依法判决李某向王女士返还购房定金60000元,海南某公司应向王女士支付违约金20000元。
琼山区法院不仅帮王女士追回了部分购房定金,同时也保障了房屋买卖的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