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都市报7月11日讯(记者 林文泉 实习生 李彤颖)日前,海口市龙华区法院发布一则执行悬赏公告,该公告称法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林某学与被执行人肖某国、李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依据申请执行人悬赏执行申请,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线索,可获得最高170万元奖励。
法院公告如下:被执行人肖某国,男,1969年5月10日出生,汉族,住海口市龙华区;执行依据为(2018)琼0106民初2781号民事判决书;执行标的为本金6080000元及违约金。
凡向龙华区法院提供法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肖某国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经法院依法核实后处置,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的,申请人承诺按照举报财产执行到位金额百分之二十八支付悬赏金。举报人须以书面形式向龙华区法院邮寄财产线索材料,并说明本人身份信息。有义务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拒不配合核实身份的人员,不予发放悬赏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