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都市报7月11日讯(记者王洪旭 实习生陈龙)近日,省卫生健康委发布《关于开展出生医学证明身份信息核验工作的通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出生医学证明身份信息核验工作,进一步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服务和管理,防范和打击非法应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拐卖儿童等违法违规行为。
该通知明确,发生孕产妇以他人名义入院、拒绝进行身份核验、人脸识别不通过的情形,应及时向医院和属地公安机关报告。各市县卫生健康委要指导辖区内所有医疗保健机构应用人脸识别技术,在孕期、入院分娩时两个重点环节开展孕产妇刷脸比对核验身份信息。医疗保健机构要认真梳理排查出生医学证明管理风险点,合理安排身份信息核验场所,优化服务流程,确保身份信息核验工作依法规范、安全高效。
身份信息核验可通过手机登录海易办(海南健康岛)等APP进行。由工作人员核验孕产妇身份信息,确保“人”“证”一致,保障出生医证明信息真实准确,坚决杜绝孕产妇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和使用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等违法行为。
危重孕产妇在住院期间一直昏迷等特殊情况,无法完成身份核验的,需立即上报医院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公室,由办公室安排至少2名工作人员进行身份核验,并由孕产妇家属及2名核验人员共同在《孕产妇住院分娩身份核验记录表》上签字确认。
孕产妇是港澳台居民或外籍人士的,应提供港澳台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护照等法定有效身份证件,由2名正式工作人员对其进行身份核验,并填写《孕产妇住院分娩身份核验记录表》。
未进行身份核验、人脸识别不通过的不能签发出生医学证明。要健全问责追责制度,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对虚、谎、瞒报和擅自变更孕期、入院分娩时孕产妇身份信息核验结果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