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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刷单”合同无效,自行承担相应责任,驳回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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砸了招牌赔了钱

用发臭甲鱼烹制“招牌甲鱼”

海口市秀英区簧金甲餐饮店以次充好欺诈消费者,被罚没8200元

  南国都市报7月24日讯(记者 蒙健)明知甲鱼存在异味,还做成“招牌甲鱼”销售给顾客,砸了自己的招牌,还被罚款……7月24日,记者从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海口市秀英区簧金甲餐饮店因以次充好,欺诈消费者,被依法予以罚款8000元。

  4月9日13时许,有消费者拨打海口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反映称,在秀英区长滨路海岸塞拉维二楼簧金甲饭店吃饭,发现甲鱼是臭的,店方也承认是臭的但是不给处理方案。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秀英分局执法人员在接到该投诉后,立即对该店进行检查,现场发现市民食用的甲鱼有异味。执法人员在现场了解到,消费者没有赔偿诉求,不愿意和解,要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针对此事依法处理。因海口秀英簧金甲餐饮店的行为涉嫌违反了《海南自贸港反欺诈消费者条例》的规定,执法人员依法予以立案调查。

  执法人员对海口秀英簧金甲餐饮店的经营者张某某询问了解到,其承认提供的“招牌甲鱼”中有一只存在异味。该案中消费者实际支付全部菜品金额为500元,“招牌甲鱼”实际支付折算为357.2元。该案中“招牌甲鱼”菜品共有6.83斤甲鱼,进货价格20元/斤,进货总价136.6元;实际销售总价357.2元,违法所得220.6元。

  经调查后,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秀英分局认定,海口秀英簧金甲餐饮店销售以次充好商品的行为,违反了《海南自贸港反欺诈消费者条例》的规定,对此依法没收违法所得220.6元,并罚款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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