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都市报7月24日讯(记者 蒙健)7月24日,记者从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近日,该局对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假冒“南孚”电池的两家商店依法予以查处,没收假冒侵权电池共计1637个,并分别予以罚款1000至3000元。
5月22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美兰区大英新村19号的海口美兰金信文具店进行检查,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涉嫌销售侵权商品:“南孚聚能环4”5号电池811粒、“南孚聚能环4”7号电池766粒。
经执法人员现场调查,今年2月份,该文具店采购“南孚聚能环4”5号电池1000粒,已销售了189粒,共销售340.2元;“南孚聚能环4”7号电池1000粒,已销售了234粒,共销售421.2元。涉案物品货值金额为3600元,违法所得549.9元。
随后,执法人员又对海府路的海口美兰儿乐玩具商行进行检查,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涉嫌销售侵权的“南孚聚能环4”5号电池50粒、“南孚聚能环4”7号电池10粒。执法人员了解到,今年5月份,该商行采购了“南孚聚能环4”5号50粒,未销售;“南孚聚能环4”7号电池50粒,已销售了40粒,共销售80元。涉案物品货值金额为200元,违法所得8元。
上述两商店销售的侵权“南孚电池”商品,经鉴定,证实全部是未经商标权利人授权或许可,是擅自使用权利人注册商标标识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海口美兰金信文具店、海口美兰儿乐玩具商销售侵权商品的行为,做出上述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