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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家盖房子影响我家风水!”

海口一男子打伤邻居获刑

  南国都市报7月25日讯(记者 林文泉 实习生 李彤颖)近期,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故意伤害案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邓某因土地纠纷和风水问题,与邻居梅婶(化名)及其儿媳小美(化名)发生冲突,进而动手殴打两人,导致梅婶轻伤一级。龙华区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邓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赔偿梅婶经济损失共计43329.72元。

  法院查明,2022年11月26日,在海口市龙华区某村,被告人邓某认为梅婶一家将石头、沙子堆放在其土地上,受害人家所建房屋影响其家风水,故而与梅婶发生激烈争执。随后,邓某首先动手,多次用拳脚殴打梅婶的手臂、胸口和腰部。梅婶被打倒地后联系家人求助,其儿媳小美赶到现场并报警。邓某又与小美发生冲突,并殴打其脸部和腰部。受害人梅婶因伤先后在两家医院住院治疗,经诊断,其右肱骨远端粉碎性骨折,多处肋骨骨折。海口市龙华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其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邓某因琐事故意殴打受害人身体,致使其肋骨骨折、肱骨骨折,经鉴定达到轻伤一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

  法院认为,被告人邓某对其故意伤害他人的犯罪行为除依法需承担刑事责任外,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梅婶造成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等经济损失共计43329.72元,依法应由被告人邓某赔偿。

  根据被告人邓某的犯罪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刑法》相关规定,龙华区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邓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被告人邓某赔偿受害人梅婶经济损失共计43329.72元。

  龙华区法院提醒广大群众,在日常生活中应当学会通过合法途径解决纠纷,而不是采取暴力手段。对于因土地、房产等引发的邻里纠纷,应当通过协商、调解或者诉讼等合法方式解决,以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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