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都市报8月1日讯(记者党朝峰 实习生安露瑶)为加快建设具有较强服务功能和辐射能力的国际航运枢纽,鼓励和吸引航运物流企业在海口注册、新增运力、新辟航线和发展集装箱运输业务,海口市出台《海口市促进航运业稳定发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4年8月23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办法》明确,对在海口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散杂货船运输、集装箱运输和相关航运物流企业进行扶持。
《办法》规定了一系列激励措施,其中,新开通集装箱班轮航线、稳定运行的集装箱班轮航线均可享受相应补贴,金额从50万元至600万元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