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都市报8月1日讯(记者 蒙健)8月1日,记者从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美兰分局获悉地,海口美兰乐大家百货超市因销售一包超过保质期一周的鱼皮花生,赚了1.5元,结果被依法予以处罚款2500元。
据介绍,7月17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美兰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海府一横路的海口美兰乐大家百货超市进行检查。现场发现在该超市内的货架上摆放着用于销售的“绿润”鱼皮花生三包(每包净重120克),经执法人员现场对该商品的生产日期及商品标签进行核查,发现该瓶“绿润”鱼皮花生与售给消费者的“绿润”鱼皮花生的生产日期均为2023年11月10日,但其商品标签上标注的保质期为8个月,显然该食品至案发时止已超过其食品所规定保质期7天,属过期食品。
经执法人员调查了解到,7月5日,该超市以每包3.5元的价格,购进4包“绿润”鱼皮花生,以销售价每包5元的价格用于销售。至案发时已售出1包过期的“绿润”鱼皮花生,获利款1.5元,违法所得额1.5元。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美兰分局认定,该超市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属违法行为,依法对其没收违法所得款1.5元,并罚款2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