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追踪《业主争夺架空层停车权》
2024年5月,海口美兰区蓝天街道交警公寓小区业委会、物业以维护小区“业主停车权益公平”为由,正式推行新的停车管理办法,本报日前对此进行报道(详见2024年8月9日05版)。近日,该小区部分业主质疑业委会、物业的做法,认为业委会和物业未经业主表决就推出新办法,操作涉嫌违规。
南国都市报记者 王康景 文/图
事件回顾
业主争夺架空层停车权
业委会和物业调整停车办法被告
根据记者此前采访了解,交警公寓小区原属于单位集资房,2004年,小区1-7栋的架空层车库办理不动产登记,2022年架空层车库的产权被移交给海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由于历史原因,小区架空层的122个停车位被部分业主长期固定停放,其他业主的车辆只能停放在地面露天停车位上。这就导致露天停车的业主不满,认为同为小区的业主,应当享有同等的停车权益,不应区别对待,要求调整停车管理办法。
2024年,该小区业委会、物业制定并推行了新的停车管理办法,小区内所有车位全部采取自由随机停放,先到先停,并统一60元/月/辆的停车管理服务收费。这样的做法也引发小区部分业主的质疑,有业主起诉业委会和物业要求恢复原来的管理办法。
争议焦点
架空层不属于小区共有部分
调整管理是否需经全体业主表决
“架空层的车位产权不属于小区共有部分,但作为小区的配套设施理应优先服务小区业主。既然产权方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并未就架空层车位管理和使用进行授权,或者明确支持什么方式进行管理,业委会和物业就不应该在未经业主表决的情况下,直接推出新的办法。”该小区持反对意见的业主代表杨女士认为,在没有得到产权单位的具体意见或者书面表态之前,应该维持原样。
对此,小区业委会主任李宪涛表示,相关物业管理条例中明确的是,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等情况时,才需要由业主表决达到法定比例后施行,但架空层车库不属于小区共有部分。
“小区业主共同制定的业主管理规约中明确,为维护业主共同利益,全体业主同意在物业管理活动中授权物业管理企业制订物业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李宪涛说,因此业委会和物业是基于保障停车公平,而采取的新管理办法。
小区业主陈先生则认为,这个规约指的是公共部位,既然架空层车位不属于小区共有部分,业委会和物业也无权处置这些车位和改变管理方式。
今年2月,小区有70多位业主签名(超过法定比例20%),在小区张贴公告,要求业委会召开业主大会表决是否罢免现业委会,并向蓝天街道办提交申请书要求协助组织和主持召开罢免业委会大会进行表决。
“虽然达到法定比例,但是我们认为提出罢免业委会的理由不充分、不客观,所以不支持。”李宪涛说。
蓝天街道办常务副主任王君表示,作为街道层面,可依据法规督促业委会组织大会来回应业主的关切,但法规没有明确街道可以强制业委会必须在什么期限内召开业主大会进行表决是否罢免。他称,如果业主们坚持申请罢免,而业委会没有积极回应,可考虑将此诉求诉诸法律手段解决。
对此,杨女士等人认为业委会不该自行判断罢免申请理由充分合理与否,街道办作为职能单位应该加强督促业委会召开临时业主大会。
该小区部分业主起诉业委会和物业要求恢复原来的停车管理办法,案件将于9月份开庭,南国都市报将继续关注此事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