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都市报8月12日讯(记者 蒙健)8月12日,记者从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海口宝剂堂大药房、海药关爱(海口)药房有限公司因销售劣药,分别被依法予以处罚款1万元。
经查,海口宝剂堂大药房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是海口市辖区内合法的药品经营企业。该药房3月18日给投诉举报人销售25块(150g)已过有效期9个月鹿角胶,销售价格15.84元/块,金额为396元。
海药关爱(海口)药房有限公司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是海口市辖区内合法的药品经营企业。该公司于3月21日将已过有效期近13个月的龟甲胶1盒销售给投诉举报者,打折后销售,金额为640元。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上述两家药企的行为,均构成销售劣药的行为,对此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分别处以100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