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都市报10月22日讯(记者 蒙健)10月22日,记者从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美兰分局获悉,海口美兰宜宏生活超市销售已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手撕蟹柳”,虽获利0.25元,却被处罚款3000元,得不偿失。
据介绍,今年5月1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美兰分局接到市民举报称,其在美兰区外沙村的宜宏生活超市购买过期手撕蟹柳食品。根据投诉举报,执法人员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在海口美兰宜宏生活超市内,现场查获“金磨坊”手撕蟹柳(香辣味)预包装食品25包(14克/包),已超过保质期。执法人员对此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2023年8月9日,海口美兰宜宏生活超市从上门推销业务员手里购进一批金磨坊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金磨坊”手撕蟹柳(香辣味)食品(14克/包)放在经营场所里销售。上述食品的生产日期为2023年7月17日,保质期9个月。截至2024年5月2日,该超市经销的上述“金磨坊”手撕蟹柳(香辣味)食品已超过保质期15天。2024年5月1日已售卖1包过期“金磨坊”手撕蟹柳(香辣味)食品,获利款0.25元,剩余25包超过保质期尚未售出被执法人员依法暂扣。
海口美兰宜宏生活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预包装食品,其行为违反《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属违法行为。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美兰分局依法责令该超市改正违法行为,没收25包超过保质期的“金磨坊”手撕蟹柳(香辣味)预包装食品;没收违法所得0.25元;并处罚款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