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都市报10月22日讯(记者 蒙健)10月22日,记者从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海口秀英符秀丽冻制品摊位因购进经营未检疫的冻肉制品,被依法予以处罚11.5万元。
据了解,符某丽在海口市秀英区秀英大道西海玻农贸市场经营一家“海口秀英符秀丽冻制品摊位”,从澄迈鼎友冻库(岑某妹)购进未经检验检疫的冻肉进行销售。经初步审查,符某丽涉嫌经营未经检验检疫冻肉行为,违反了我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予以立案调查。
经执法人员调查认定,符某丽经营者符秀丽向鼎友购进的冻品中,p77猪脚来自俄罗斯,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禁止进口。
符某丽有三次购进p77猪脚共30件300kg,总金额合计6150元,该冻肉已全部销售完毕。符某丽存在经营未检疫冻肉行为。鉴于未查获其相关销售票据,货值根据购进金额计算为6150元,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符某丽存在经营未检疫冻肉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对此依法给予符某丽处罚款1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