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都市报11月13日讯(记者 易帆)11月13日,海南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海南省进一步加强季节性老年人公寓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征求意见稿》提出,对以宾馆酒店形式经营的老年人公寓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依法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开业前消防检查、特种行业许可等手续。对使用自建房以旅租、民宿形式经营的老年人公寓,由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牵头组织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在场所开业后10日内上门“联合查一次”,对不符合要求的场所应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应责令停止营业,整改完成后方可恢复营业。
《征求意见稿》还对经营场所进行相关规定,并对经营主体进行引导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