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都市报12月12日讯(记者 张野)年关将至,盗窃犯又蠢蠢欲动,企图通过非法途径过个“富裕年”,不少群众一时疏忽大意成全了盗贼,不幸遭受财产损失。近日,万宁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为广大群众敲响警钟。
2024年7月1日凌晨,21岁的被告人卓某在某小区某栋楼后停车位处,利用破窗器砸破一辆老款越野车,并偷走车内两箱饮料,一瓶白酒。在随后的11天时间里,被告人卓某先后砸破16辆汽车的车窗,盗窃财物约3900元,其中,另一21岁被告人杨某,协助卓某实施砸破10辆汽车的车窗,盗窃车内钱财约900元。
万宁市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卓某、杨某的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卓某犯盗窃罪,有期徒刑一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判处被告人杨某犯盗窃罪,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500元。
法官提醒,年底是盗窃案件的高发期,广大群众要加强防范意识,看好身边财物,切不可让窃贼钻了空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