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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迈县报废车辆以旧换新补贴来咯

省、县两级补贴可叠加使用

  南国都市报12月16日讯(记者 王小畅)16日,记者从澄迈县商务局获悉,《澄迈县促进汽车“以旧换新”工作方案》已于近日印发。个人消费者符合《海南省加力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第一条申请补贴条件,又符合县方案规定的条件,省、县两级补贴资金可叠加申请。

  据了解,该方案的奖励对象为报废登记在本人名下且注册登记地在澄迈县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乘用车,并新购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在澄迈初次注册登记上牌)的车主。

  补贴总量不超过334辆(含),具体按照符合《海南省加力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要求,根据在澄迈县初次注册登记上牌时间的先后排序进行补贴,以交管部门出具的清单为准。注册登记地在澄迈县且符合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乘用车的车主,在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报废本人名下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乘用车,并在2024年12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新乘用车,在澄迈县完成初次注册登记上牌。

  本次补贴金额分为三档,补贴车辆总数334辆。第一档:购车发票金额在15万元(不含)以下的补贴2000元/辆;第二档:购车发票金额在15万元(含)以上20万元(不含)以下的补贴3000元/辆;第三档:购车发票金额在20万元(含)以上的补贴4000元/辆。

  个人消费者符合《海南省加力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第一条申请补贴条件,又符合该方案规定的条件,省、县两级补贴资金可叠加申请。

  补贴的申报时间应在2025年1月10日24时前完成。满足补贴申报要求的购车用户通过“海易兑”系统自主进行申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

  澄迈县商务局按照购车用户申报实际,在7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拟定补贴名单和补贴金额。

  拟定的补贴名单和补贴金额通过澄迈县政府网和“海易兑”系统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向澄迈县商务局以实名、书面形式提出,对有异议的具体问题应有清楚的表述,并提供事实证据。经澄迈县商务局核实,异议属实的,将取消补贴资格。公示无异议后,澄迈县商务局按相关程序申请核拨补贴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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