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都市报12月19日讯(记者 杜倬荷 蒙健)日前,海口市教育局联合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对“校园餐”违法行为举报奖励的公告,鼓励广大师生、家长和社会公众对“校园餐”进行监督。
记者注意到,公告公布的举报奖励范围有:“校园餐”经营主体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超出许可经营项目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校园餐”经营主体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校园餐”经营主体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校园餐”经营主体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校园餐”经营场所环境卫生脏乱差,所使用的容器、工具、设备、餐饮具和食品原材料未按规定清洗、消毒、保洁,不符合安全、无害要求的;“校园餐”原料供应主体在加工、收购、运输食用农产品过程中,使用违禁药物或者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违反市场监管领域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社会公众可拨打“12345”热线或登录全国12315平台进行举报;或拨打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电话:0898-68720439(举报邮箱:haikoucy888@126.com);海口市市教育局举报电话:0898-68721096(举报邮箱:apk5049@163.com)。对举报的“校园餐”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并作出最终处理决定后,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人予以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