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都市报1月15日讯 (记者王子遥 通讯员 周艳) 记者从海南省商务厅获悉,为适应海南自贸港口岸发展建设的新形势,保障口岸安全高效运行,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安排,省商务厅结合海南自贸港实际,起草了《海南自由贸易港口岸管理和服务条例(暂行)》(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据了解,《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界定了海南自贸港的“一线”和“二线”,而具体实施的区域就是口岸,即“一线口岸”(对外开放口岸)和“二线口岸”。海关总署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口岸布局方案》的通知,在海南自贸港布局8个对外开放口岸和10个“二线口岸”,同时明确对外开放口岸的准入和退出按照国家现行口岸管理规定审批,“二线口岸”的准入和退出参照口岸管理规定执行,由海南省政府报国务院审批。
目前施行的《海南经济特区口岸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旧《条例》”)已无法满足当前和未来形势下海南自贸港口岸管理和服务要求,亟需拟定《海南自由贸易港口岸管理和服务条例(暂行)》(以下简称“新《条例》”)。据介绍,新《条例》分为总则、口岸规划、对外开放口岸管理、“二线口岸”管理、口岸运行保障、优化口岸营商环境和附则,共7章32条。对比旧《条例》,新《条例》重新规范了口岸开放管理相关程序,新增了“二线口岸”运行管理内容,删除口岸查验工作章节,此外还重点突出了口岸运行保障和口岸通关服务优化。
新《条例》详细制定了“二线口岸”准入、建设、验收、临时启用等“二线口岸”管理相关程序及规定。此外,新《条例》还明确了口岸运行保障,明确机制保障、资金保障、数据保障、口岸安全管理、口岸综合绩效评估等方面的要求,同时确定了优化口岸营商环境,提出通关流程优化、口岸信息化建设、口岸区域合作、规范口岸收费等方面的内容。
据了解,有关单位和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1.电子邮箱:hnswt1@hainan.gov.cn。2.通讯地址:海口市国兴大道9号省商务厅252室,邮编:570204。意见反馈时间:1月14日至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