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都市报2月17日讯(记者 杜倬荷 实习生 王栅栅)日前,海口市教育局发布现有助学政策。学生资助项目按“学年申请,分学期发放”,每年秋季学期完成申请和确定,每年春季学期进行动态调整。新增需享受相关助学政策的学生可按流程在春季学期申请。
学前阶段:对在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孤儿、残疾幼儿及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简称“三类幼儿”)给予生活费补助每人每年1300元。
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寄宿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补助生活费,小学每人每年1250元、初中每人每年1500元、特殊教育学校每人每年2000元;符合条件的非寄宿生可补助生活费,小学每人每年625元、初中每人每年750元。
对义务教育阶段就读且持有残疾证的残疾学生给予特殊学习用品、教育训练、交通费等补助,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
普通高中教育阶段:在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补助。2025年春季学期起,平均资助标准提高为每生每年2300元,补助标准分两档:一档每生每年2800元、二档每生每年1800元。
对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脱贫家庭学生等可免学杂费。
中等职业教育阶段:中职国家助学金资助中职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今年起,资助标准提高为每人每年2300元。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学生享受免学费政策,标准为:艺术类每人每年4000元,卫生类每人每年2800元,其他专业每人每年2600元。
国家对全日制中职学校二年级(含)以上学生中学习成绩优异、技能表现突出的学生,每生每年6000元。
在特殊教育学校中职阶段就读的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寄宿学生可获补助生活费,每生每年2000元。
海南省对全日制中职学校二年级(含)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