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都市报3月12日讯(记者 蒙健)“3·15”来临之际,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5个“3.15”消费维权热点案例。记者了解到,此次发布的案件涉及不执行政府定价、侵犯商标专用权、使用计量器具作弊等。
案例一
●不执行政府定价
海南某司法鉴定中心有限公司被立案处罚
消费者举报海南某司法鉴定中心有限公司在开展司法鉴定过程中,多收取了影像片的同一性认定项目费用和胶片扫描费用。经调查,该公司在开展司法鉴定服务过程中,在按政府定价标准收取“影像片的同一性认定”费用的同时,以5元/张的标准共计在30次司法鉴定过程中重复收取“胶片扫描费”545元,变相提高收费标准。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没收该公司清退期限届满仍未退还消费者多付的价款545元,罚款2500元。
案例二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海南某贸易有限公司被罚1.6万元
某商标权利人举报海南某贸易有限公司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配制酒,并提供商标注册证明,证明其外观设计及产品商标受法律保护。经调查,该公司销售及仓储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配制酒847瓶,其产品防伪标签、包装材料与权利人生产或授权他人的商品相应包装材料和印制特征不相符,目标产品在商品外观、标识信息、做工工艺等方面与商标权利人生产或授权他人生产的商品不符。
海口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该公司罚款16000元,没收侵权的配制酒847瓶。
案例三
●拒不履行“三包规定”
海南某通信有限公司被罚3.89万余元
消费者反映在海南某通信有限公司购买的某品牌手机存在质量问题,次日到店内要求退货退款,该公司拒绝退货退款并称需送售后进行检测。在海口市场监管部门的调解下,消费者和该公司一致同意将手机送回品牌售后机构进行检测。手机品牌售后机构认定手机故障,无法开机后,在海口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已明确告知拒绝退货退款的行为违反“三包”规定的情况下,该公司仍然拒绝退货退款。
海口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责令该公司退货退款,给予警告,并罚款38933.65元。
案例四
●使用超期未检验特种设备(电梯)
海南某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被罚3.5万元
市民投诉海口市美兰区国兴大道某大厦2号电梯检验合格标志过期,电梯运行不稳当,存在安全隐患。
海口市场监管部门对该大厦中正在使用的10台电梯进行检查,发现7台电梯超过定期检验时间仍继续使用,现场向该公司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停用电梯。5天后,执法人员再次检查时,发现7台电梯仍在使用,且未能提供有效合格的检验报告。
海口市场监管部门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规定,对该公司使用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且拒不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的违法行为,予以罚款3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