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都市报3月12日讯(记者 林文泉)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猖獗,手段也层出不穷,犯罪分子们往往打着“高薪兼职”的幌子,以金钱为诱饵,不少人因为法律意识淡薄,贪图一时之利,帮助电信网络诈骗实施犯罪,竟成了罪犯的帮凶。近日,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帮信”案件,被告人被法院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近期,被告人何某某在海口一兼职公众号里找到一个兼职信息,显示招聘的是采购员,每日400元至700元的待遇,其就扫码添加了上面名为“李经理”(身份不详)的微信。李经理称工作内容主要是要刷免税额度,然后让其提供银行卡和身份证买免税产品。
“李经理告诉我,客户会往我提供的银行卡里转钱,我帮忙将钱取出来交给他们,用去买免税产品。”何某某说。当天因为她要上班就没有过去,对方见其心动,又继续加码,表示可以介绍亲戚朋友来打工,每介绍一个人有500元的介绍费。
第二天,何某某就把兼职的事情告诉她的父母,称有个兼职只要配合他人买免税产品,就可以赚钱,父母知道后也同意。
随后,何某某的父母来到和李经理约定的地点,自称小王的团伙成员用白色轿车接上何某某父母。“在车上小王跟我们说,一会代购的钱会转到我们的银行卡里,收到钱之后去银行把钱取出来,交给他们去买货。”何某某父亲说。当天有61500元转入何某某父母户口,其父母跟随小王辗转三个银行先后把钱取出来,两人获利1000元。
经查明,被告人何某某为获取好处费,提供自己及家人共计五张银行卡接收电信网络诈骗案件赃款共计115500元,并协助上家完成赃款转移,前后获利共计4400元。
秀英检察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何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而为其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
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以犯帮助信息网络活动罪判处何某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检察官提醒
秀英检察院提醒广大群众,要妥善保管自己的银行卡、身份证等个人物品,不轻易出售、出租、出借给别人使用,在日常生活中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时刻保持警惕,切勿萌生一时贪念而走偏门,沦为犯罪分子的“工具人”,成为电信网络犯罪的“帮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