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都市报3月13日讯(记者 谭琦)记者从海南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获悉,2025年底前,参保人员可按照欠缴年度的缴费标准补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
据相关规定:今年12月31日前,参保人员可按照欠缴年度的缴费标准补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2026年1月1日后,参保人员未按照规定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60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可继续逐年缴费;逐年缴费5年至65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仍不满15年的,可以一次性补缴至满15年,也可以选择终止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
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有关负责人说,根据《海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2025年12月31日前可以一次性补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换言之,过了这个时间节点之后就不可以直接进行一次性补缴,而需要先逐年缴费5年。
有意一次性补缴该项业务的居(村)民,可到户籍辖区范围内市县(区)级社保经办机构、乡镇(街道)服务中心、行政村(社区)服务站等机构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