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都市报3月17日讯(记者 林文泉)日前,记者从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近日依法公开审理被告人付某某涉嫌受贿罪一案,其被指控利用职务便利等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共计390万元。
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至2023年间,付某某在担任海口佳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及职权影响力,为曹某、王某、苏某某等7个单位和个人在项目承揽、推进及资金拨付等环节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共计390万元。其行为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涉案金额特别巨大,依法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进行时庭审现场庄严肃穆,程序严谨规范。在审判长主持下,法庭依次完成调查、举证质证、辩论及被告人最后陈述等环节,充分保障控辩双方诉讼权利。付某某当庭认罪悔罪,对指控事实供认不讳,并表示自愿认罪认罚。本案将经合议庭评议后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