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都市报3月25日讯(记者 蒙健)为严格落实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收费政策,维护充电服务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3月25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海口供电局,全市各非电网供电主体、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发布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明码标价和收费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执行电价政策。自2024年10月1日起,居民住宅小区内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电网企业向非电网供电主体或充电设施运营单位、非电网供电主体向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向用户,均按电网企业向非电网供电主体或充电设施运营单位进行结算的对应电压等级居民合表用户电价计收电费。
居民住宅小区以外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电网企业直供或委托转供电的按其所在场所用电性质执行销售电价分类结构政策。非电网直供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非电网供电主体、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应严格按照我省非电网直供电环节电价政策执行,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向用户同步传导。
严格执行价费分离。电动自行车户外充电设施向用户收取的充电费用包括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充电电费由充电设施运营单位按充电设施所在场所电价和实际充电量向用户计收;充电服务费由充电设施运营单位按照弥补成本、合理收益、诚实信用原则,结合市场供求状况,合理制定。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应尽快完成充电设施改造升级,原则上自2025年1月1日起全面实现充电电量单独计费。
规范明码标价行为。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经营者应通过充电场所张贴、手机应用程序、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方式,在醒目位置分别标示充电电价、服务费计费方式与收费标准。单次充电结束后,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应当通过微信公众号、小程序、短信告知等方式,及时向用户推送充电电量与电费、充电服务费计费模式、充电时长、标准与费用明细等信息。
据实收取充电费用。用户以预付费方式支付充电费用的,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应在充值界面醒目位置设置退费通道,对退费方式和退费规则进行标示,并于每次充电结束后及时推送余额情况。价格发生变动要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收取费用,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自本提醒告诫书发布之日起,海口市电动自行车充电服务及相关经营者应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及时完善价格管理行为。